一、生產銷售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的,不得明示或暗示對老年人具有保健、疾病預防或治療等功能;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標簽、說明書要符合法律規定,不得宣稱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。
二、不得未經審查發布涉老食品、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涉老食品、保健食品廣告。
三、不得利用會議、講座、健康咨詢、旅游、義診、“有獎促銷”和“銷售返利”為名等各種形式,對涉老食品、保健食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質量、銷售狀況、用戶評價、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誤導老年人。
四、不得通過傳銷、違規直銷等方式營銷涉老食品、保健食品等。
各市場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,積極開展自查整改,進一步規范自身生產經營行為。對發現的涉老食品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,濱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進行查處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,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請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(12345)熱線投訴舉報。